周俊生: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破坏市场秩序

2013年11月01日10:10  东方早报

  日前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组部发出通知,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问题的意见》,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的兼职(任职),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有关制度。其中规定,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(离)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(任职)。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,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、奖金、津贴等报酬,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;兼职不得超过一个;党政领导干部不得“两头占”,不能既保留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,又在企业领取报酬。

  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或任职,一度在一些地区流行,甚至得到当地党政领导机关的肯定和推动。这样做的理由,据说是为了利用这些领导干部的力量来推动企业的发展,进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。为了鼓励公务员到企业去,有的地方的干部可以在担任公职的同时在所辖企业兼职,有的虽然离开了机关领导岗位,但他们的编制仍然得以保留,他们随时可以回到领导机关或者在离退休时享受干部待遇。有的到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可以在政府机关和企业两边领取薪酬,甚至持有企业股权。

  但实践早已证明,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或任职,混淆了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管这两种不同身份的界限,使党政机关的形象出现了扭曲。党政领导干部是党政权力的代表者,这种权力应该用于所辖地区的公共事务管理,而当他们到企业兼职或任职时,实际上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这种权力的行使。在这个过程中,一些到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,很容易利用权力在企业中为自己捞取个人利益,从而产生腐败行为。即使是一些已退离休的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,在没有相应制度约束的情况下,也极容易利用自己在职时积累下的“权力磁场”为自己谋利,从而降低党政权力在人民群众中的评价度。

  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,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并不是正面的,特别是一些兼职干部“两头占”的情况更是为一些腐败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,在领导干部队伍中也产生了思想混乱。因此,中组部已在2004年、2008年两次发文对此进行纠正。此次中组部再次下发的《意见》,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,并且从制度上堵住了原规定留下的一些“政策缝隙”,体现了十八大以后从严治党、从严治政的新风尚。

  从严管理党政领导从机关到企业兼职任职,除了能够端正党风、政风外,对于理顺我国目前的经济秩序也有重要意义。领导干部直接到企业任职,虽然确实可起到帮助企业发展的作用,但这种作用来自权力,而不是来自市场。这种对一两个企业的帮助反而会在被帮助企业享受特殊待遇的同时,使其他更多的企业受到来自权力的“隐形打压”。一个成熟的市场,应该是充满竞争的,各个企业在同一市场环境下平等博弈。当领导干部的权力向其兼职企业倾斜的时候,就必然会对这种平等博弈的市场秩序产生扭曲作用,加剧市场的不公平竞争,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。更有甚者,一些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甚至占有股权的领导干部,当他所在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出现经济纠纷时,可以将其权力用于纠纷处理直至干预司法,从而使当地的营商环境遭遇破坏,商人的合法资产无法得到正当的法律保护。

  目前,在一些地区,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现象仍然很普遍,有的地方的国资公司,其董事会成员甚至全由当地政府各部门的一把手担任,在这样一种格局下,党政机关几乎成了围着这个企业转的机构,党政权力所必须履行的社会服务职能也就落空或者变形了。根据中组部此次下发的《意见》,这些情况必须得到限期清理。

  现在重要的是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中组部的《意见》,而不能再以发展经济为名继续推行这种损害党政机关权力形象、扭曲政商关系的做法。党政领导干部更不可以将权力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,政府对企业的帮助、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应该是致力于建立充分发育的市场竞争秩序,让辖区内各种市场活力充分地释放出来。

(原标题: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破坏市场秩序)

(编辑:SN0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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